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集團總公司: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發〔2020〕2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全力做好本市住建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開復工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時復工或新開工。涉及國家級、市級重大工程和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以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項目,經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定的,可提前復工或新開工,同時必須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強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封閉式集中管理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必須實施封閉式集中管理,嚴格執行《北京市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施工現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規定》,控制項目之間勞務人員的調配,最大限度減少施工現場人員流動。要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配備體溫檢測儀和防疫防護用品,建立人員健康監測臺賬,對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每日不少于兩次的體溫檢測,并做好記錄。施工現場要設立專職衛生員,發揮監督檢查的作用,督促從業人員作業過程中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要嚴格落實環境消毒制度,加大消毒和通風的頻次和力度,保持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清潔衛生。一旦發現有發熱、乏力、干咳等癥狀的人員,立即報告屬地街道(鄉鎮)、社區和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并協助其到就近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就醫。
三、加強勞務人員服務管理
疫情防控期間,不準使用到京前14日內離開湖北地區或者有過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勞務人員。加強對進京勞務人員的遠端篩查,要求各勞務企業招用勞務人員時,在當地進行體溫檢查,并填寫個人健康信息。勞務人員到京之日后,須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接受14日的封閉監督性醫學觀察。加強對勞務人員的健康體檢和個人防護培訓,并建立健康檔案。為減輕勞務人員傳染風險,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等相關單位應組織采取專車或包車的方式運送。不準私招亂雇使用零散工和無健康信息的勞務人員。
四、嚴格落實屬地、行業監管責任
施工現場的疫情防控工作統一納入屬地各區、街道(鄉鎮)和社區監管防控體系,落實屬地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到統一部署、統一調度、統一監管。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要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檢查指導,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五、嚴格落實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
嚴肅報告制度,各項目要指定聯絡員,專門負責疫情防控報送工作。住建系統建立日報告制度,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每日上午11時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疫情防控情況。嚴格落實住建系統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一旦發生應急防疫事件,要第一時間處置,要第一時間報告,對出現瞞報、誤報和遲報的要嚴肅問責。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1月29日